残疾人奥运会专为-残疾人奥运会运动规则
1.残奥会的运动项目怎样比
2.残奥会有什么项目
3.残奥会运动员如何分级?
4.残疾人奥运会都有什么项目
残奥会的运动项目怎样比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始办于1960年,是由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专为残疾人举行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于夏季奥运会后举办一届,截至2014年已举办过14届。冬季残奥会自1976年举行以来,截至2014已经举办了11届,参赛运动员总人数接近4000人。比赛项目有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上雪橇球、轮椅体育舞蹈等4个大项,每个大项中又包括若干小项。中国2002年首次参加冬季残奥会,当时共派出4名运动员参加了高山滑雪和越野滑雪,取得一个第六名的成绩。
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迄今已举办过11届。运动会的比赛项目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淘汰,几乎每届都有所变化,有些仅仅是昙花一现,有些则经久不衰,保留至今。目前,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规定的正式比赛项目有射箭、田径、意式滚木球、自行车、马术、击剑、门球、柔道、力量举重、帆船、射击、足球、游泳、乒乓球、轮椅篮球、轮椅橄榄球、轮椅网球、排球18个大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有许多受伤的士兵和普通人试图重新参加滑雪活动,残疾人冬季体育运动逐渐发展起来。早期的残疾人冬季体育运动先驱有奥地利失去双腿的塞普·茨维克纳格,他用假肢从事滑雪运动。后来滑雪运动器材设计方面出现了革新,例如创造出了使用拐杖的三板滑雪(three-track skiing)--独腿运动员单脚穿一只滑雪板,再使用分别装配有小滑雪板的双拐,这样雪地上便留下了三条痕迹。这一器材的革命导演了1948年2月奥地利17名残疾人参加的第一次滑雪比赛。广大残疾人滑雪爱好者十分欢迎这项比赛,于是翌年在奥地利的巴德加施泰因(Badgastein)举行了首届奥地利三板滑雪锦标赛。
20世纪70年代,开始举办有多种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滑雪比赛。
1974年,在法国的大波尔南(Grand Bornand)举行了第一届世界锦标赛,比赛设高山(滑降)和北欧(越野)滑雪个项目,由截肢运动员和视觉受损运动员参加。
1976年,第一届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在瑞典的恩舍尔兹维克举行,共有14个国家的250多名盲人和截肢运动员参赛,比赛设高山滑雪和北欧滑雪两个项目。
属于不同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分别参加各自级别的比赛,视觉受损运动员滑雪时有使用对讲电话装置或扬声器的导向员引导。膝盖以上截肢的运动员使用单滑雪板(single ski)加拐杖滑雪板(ski crutches)。膝盖以下截肢的运动员使用假肢,然后以同健全人一样的方式参加滑雪比赛。双腿截肢或脊髓损伤(瘫痪)的运动员使用坐式滑雪板(sit-skis )。而手臂截肢的运动员滑雪时不使用雪杖。
目前,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规定的冬季残奥会正式比赛项目有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上雪橇球、轮椅体育舞蹈4个大项,每个大项中又包括若干小项。例如:高山滑雪包括滑降、超级大回转、大回转和回转等小项;越野滑雪(亦称北欧滑雪)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距离从2.5公里至20公里;轮椅体育舞蹈包括标准舞(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狐步舞、快步舞)和拉丁舞(伦巴、恰恰恰、桑巴等)。
迄今为止,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已举办过7届。
残奥会有什么项目
残奥会/共有20个项目,分别是射箭、田径、硬地滚球、自行车、马术、5人制足球和7人制足球盲人门球,盲人柔道,举重,划船,帆船,射击,游泳,乒乓球,坐式排球,轮椅击剑,轮椅篮球、轮椅橄榄球和轮椅网球。加上划艇和铁人
1.参加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为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按照其残疾类别进行分类
2.田径运体育运动起源于各种残疾人的康复活动,二战后逐渐发展为残奥会田径项目。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和演变,田径项目逐渐被纳入各种残疾类别,以使各种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保持相对平等的环境。
3.硬地滚球,起源于20年前的意大利,后在欧洲流行。由于比赛技巧容易掌握,规则简单,深受残疾人喜爱。本项目特别适合抽搐严重者,脑瘫或严重者肢体残疾
4.残奥会自行车比赛的方式类似于奥运会的自行车比赛,分为赛道比赛和公路比赛。运动员有部分或全部视力障碍、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
5.残疾人马术比赛仅限盛装舞步,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比赛(自选动作)和团体比赛
6.盲人足球是一项专门为视力障碍运动员设计的比赛
7.脑瘫足球是苏格兰第一届脑瘫运动会中脑瘫运动员的特殊赛事。
8.盲人门球是盲人独有的球类运动,由奥地利人和德国人为二战盲人老兵创造。在加拿大多伦多残奥会被列为正式比赛。
9.盲人柔道是一项专门为视力障碍运动员设计的运动。韩国首尔残奥会、盲人柔道男子项目成为正式项目;也首次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残奥会运动员如何分级?
一.射击比赛:根据运动员的残疾程度分为SH1(SH1A、SH1B、SH1C)、SH2 (SH2A、SH2B、SH2C)两个级别。SH2级为上肢残疾不能承受枪的重量,要求使用射击架的选手。SH1、SH2中的A、B、C是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确定其所坐轮椅靠背的高度。
A为使用无靠背轮椅或射击凳子的运动员;
B为使用低靠背轮椅的运动员;
C为使用高靠背轮椅的运动员。
二.游泳比赛:游泳是唯一的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比赛的项目,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等。
智力障碍的运动员,如果符合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的鉴定,游泳比赛将其定为S14级。
视力障碍的运动员根据他们视力的丧失程度被分成三个级别B1,B2和B3级。在残疾人游泳比赛中运动员分别参加11级、12级、13级三个级别的比赛,分别对应B1,B2和B3级,具体标准如下:
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
对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运动员将进行综合功能分级。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截肢运动员则根据其截肢的部位以及残肢保留的长度,对照分级标准直接分级。残疾运动员游泳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SM级(混合泳)。S和SM分为10个级别,SB分为9个级别。 S和SB级其总分分别为300和285分;SM级则是根据运动员的S和SB的级别,按公式计算。公式为:(3דS”+1דSB”)÷4=SM级别。
运动员在300分或285分的基础上,根据残疾运动员的肌力测试、功能障碍评定、划水动作和转身蹬池壁的测试进行减分,残疾程度越重的运动员减得分数越多。例如,只剩40~65分的运动员将分在S1级;只减掉少数分,还有266~285分的运动员,则分在S10级。大致的分级标准如下:
S1 SB1 SM1
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不能使用他们的腿、躯体、手,只能稍微活动肩,上下肢运动功能严重受限,下肢推进力受限。游泳中,运动员通常使用背部游动。
S2 SB1 SM2
运动员能用他们的胳膊,但不能用手、腿或者躯体,或者有严重的四肢协调问题。
S3 SB2 SM3
运动员能适当地用胳膊划水,但不能用腿或躯体;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严重的四肢短缺以及残体非常短的四肢高位截肢。
S4 SB3 SM4
运动员能使用胳膊,并且手的力量非常的微弱,但不能用他们的躯体或腿;运动员有协调问题,影响四肢,但主要是腿;运动员三肢短缺。
S5 SB4 SM5
运动员能用他们所有的胳膊和手划水,但不能没有躯体或者腿功能;运动员有手足协调问题。
S6 SB5 SM6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双臂和双手,以及一些躯体控制,但没有腿功能;运动员有协调问题;运动员同侧两肢截肢;矮小症的特定类型(女性小于130厘米,男性小于137厘米)。
S7 SB6 SM7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身体的同一侧有协调或者软弱问题;两肢高位截肢。
S8 SB7 SM8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两肢截肢;或者一个胳膊不能使用。
S9 SB8 SM9
运动员只有一只腿非常微弱;或者有很轻的协调问题;或者有一肢截肢。
S10 SB9 SM10
运动员腿有轻度软弱;运动员关节的灵活运动受到严重限制;运动员双脚畸形,或者一肢的小肢截肢。
三.举重比赛: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医学功能分级鉴定。
残疾人举重的分级如下:
(1)截肢标准: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标准: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残疾:
①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②髋关节活动度在60°以内或僵直;
③膝关节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关节僵直;
⑤双下肢相差7cm;
⑥躯干:永久性的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通过X光片测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过145cm并有其它残疾。
(3)脑瘫
运动员必须有诊断证明是脑瘫,或是非进行性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四.田径项目:残奥会田径项目运动员的分级标准分别由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轮椅运动委员会(ISMWSF)、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联合会(ISOD)、国际脑瘫人体育运动娱乐协会(CP-ISRA)、国际盲人体育运动协会(IBSA)医学委员会来制定。对运动员参赛最低标准的限制主要从双上肢和下肢肌力丧失的程度、关节活动范围以及其他方面运动功能障碍等因素考虑,这个标准适用于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每一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因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差异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在表述中的符号F代表田赛,T代表径赛,数字代表类别和级别,具体如下:
(1)视力障碍运动员无论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3个级别。11级的运动员双眼无感光,全盲;12级运动员的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13级运动员的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分级别测试的运动员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2)脑瘫运动员
脑瘫运动员在田赛和径赛项目中均分为8个级别,分别为31-38级。其中31-34级别为残疾程度相对较重的运动员,在比赛时需要使用轮椅;35-38级别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需要使用轮椅。
(3)脊髓损伤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分为F51-58级,径赛为T51-54级。
(4)截肢运动员
截肢运动员无论是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9个级别,分别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5)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标准中表示符号为LAF和LAT,参加田赛的运动员共分6个级别,其中LAF1、LAF2、LAF3、LAF4级的一些运动员可以参加轮椅组比赛;径赛分4个级别,其中LAT1、LAT2级别为轮椅组。
另外,参加径赛项目和田赛中跳跃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投掷上肢残疾的运动员,如果仅腕关节僵硬或腕关节及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
五.帆船项目:视力残疾运动员和盲人运动员根据他们的视觉敏感度和视野范围情况被分为如下三个级别:
B1级-全盲——从双眼无光感到有光感,但却在任何方向、任何距离都无法辨别出手的形状。运动员不能借助任何视力提示来帮助他们进行帆船比赛。
B2级-部分失明——从能够辨别出手的形状,到视觉敏感度为2/60(0.0333),而且/或者视野低于5度。
B3级-部分失明——从视觉敏感度高于2/60(高于0.0333),到视觉敏感度为6/60(0.1),而且/或者视野高于5度低于20度。
B1级-全盲-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3分。
B2级-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5分。
B3级-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7分。
B3级-部分失明-是单人帆船项目中的最低残疾标准。
为了使所有分值和所有级别的残疾运动员都能参与比赛,必须对三人帆船比赛选手们的分值总和进行最高限制,即在三人驾驶帆船的比赛中,三名运动员的分值总和不能超过14分。这就使得身体残疾较重的选手也能够参与比赛。
六.田径:残奥会田径项目运动员的分级标准分别用于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每一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因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差异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在表述中的符号F代表田赛,T代表径赛,数字代表类别和级别,具体如下:
(1)视力障碍运动员
视力障碍运动员无论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3个级别。11级的运动员双眼无感光,全盲;12级运动员的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13级运动员的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分级别测试的运动员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2)脑瘫运动员
脑瘫运动员在田赛和径赛项目中均分为8个级别,分别为31-38级。其中31-34级别为残疾程度相对较重的运动员,在比赛时需要使用轮椅;35-38级别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需要使用轮椅。
(3)脊髓损伤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分为F51-58级,径赛为T51-54级。
(4)截肢运动员
截肢运动员无论是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9个级别,分别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5)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标准中表示符号为LAF和LAT,参加田赛的运动员共分6个级别,其中LAF1、LAF2、LAF3、LAF4级的一些运动员可以参加轮椅组比赛;径赛分4个级别,其中LAT1、LAT2级别为轮椅组。
残疾人奥运会都有什么项目
第一项 射箭(Archery)
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 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在世锦赛及其他比赛中有时还设有复合弓、弩等项目,历届残奥会只设反曲弓的比赛。最近国际残疾人射箭组织已根据程序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增加复合弓的比赛。每个级别的比赛需要先进行排名赛,残奥会的排名赛实行的是70米双轮排名,即每位选手在70米的距离,发射72支箭(单轮36支),以最后的总环数排定名次。根据名次再采用对抗进行淘汰赛,淘汰赛的名次作为该队员参加残奥会的最终成绩。
在1960年第一届罗马残奥会上,射箭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的国家达到37个,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
第二项 田径(Athletics)
田径运动项目源于各类残疾的康复活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残奥会的田径项目。田径项目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渐纳入了各残疾类别,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例如,视力残疾分为B1、B2和B3三个级别(B为盲人的英文单词 Blind的字头)。不同级别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因此,田径成为所有残奥会项目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并且组织工作最为复杂的一个大项。雅典残奥会的田径比赛设有205个小项,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田径比赛经过“瘦身”、合并也将要设立160多个小项。
第三项 硬地滚球(Boccia)
硬地滚球,20年前起源于意大利,后流行于欧洲,因为比赛技巧易于掌握且规则简单,受到残疾人士的喜爱,该项目特别适合严重痉挛、脑瘫或严重肢体残疾的人士参加。
比赛时运动员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标球(即中心球)的距离计算,距离目标球近者得分,累积分最高者获胜。该项目自1992年起正式列为残奥会比赛项目,共设有7块金牌。
第四项 自行车(Cycling)
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比赛方式与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相似,同样分赛车场比赛和公路比赛。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非现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还可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可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自行车是残疾人体育中的新兴项目,最早只有视力损伤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在1988年汉城残奥会上首次出现自行车公路赛,标志着自行车运动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增加了自行车场地赛。
自行车项目是残奥会上仅次于田径、游泳的金牌大户。2004年雅典残奥会自行车比赛分场地赛和公路赛两个阶段进行,有48个国家的190多名选手参赛。我国派出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了场地赛和公路赛中17个项目的角逐,夺得1金、1银、1铜。
第五项 马术(Equestrian)
残疾人马术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从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开始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残疾人马术比赛只设盛装舞步,其中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赛(自选动作)和团体赛。个人赛按残疾类别分为4级,共计9个小项。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比赛。
比赛在全人场地进行,场地标准为20米×40米或20米×60,运动员通过驾驭马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进、疾走和慢跑等规定动作,以展现马匹和骑师的协调性、马匹的灵活性以及骑师对马匹的驯服程度,力求使裁判和观众感觉到马匹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下完成动作。
第六项 五人制(盲人)足球(Football 5-a-side)
盲人足球是专为视力残疾的运动员设立的比赛项目,1986年在西班牙举办了第一届世界锦标赛,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个队之间进行,每支球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比赛场地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但场地可以为人造草皮或室内场地。场上每队各5名队员,除守门员外全部是全盲运动员并统一戴上眼罩,双方队员在各自场外引导员的指挥下将带铃的足球努力攻向对方球门,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即为进球得分。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第七项 七人制(脑瘫)足球(Football 7-a-side)
脑瘫足球是1978年在苏格兰第一届脑瘫运动会上专为脑瘫运动员设置的比赛项目,1984年被列为残奥会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各队包括1名守门员在内共7名队员在场上比赛,每队有3名替补队员,比赛分上下半场,共60分钟,中场间歇5分钟。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如果比赛在60分钟内决不出胜负,就要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并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金球制胜法,如果还决不出胜负,则以点球决胜负。
第八项 盲人门球(Goalball)
盲人门球为盲人特有的球类项目,是奥地利人和德国人在1946年为失明的二战老兵创造的一个项目,197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残奥会上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盲人门球比赛分男子和女子两个项目,每队由三名队员和三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在体育馆内一个长方形的场地中进行,场地为光滑的地板,球门与场地同宽。比赛使用带有响铃的球,比赛时一方通过用手投球力图将球滚入对方球门,而对方三名球员在防守区通过球滚动时的铃声辨别来球的位置阻挡球进入球门,然后进行攻防转换,进球多的一方为胜。
第九项 盲人柔道(Judo)
残奥会盲人柔道是专为视力障碍运动员设立的运动项目。1988年韩国汉城残奥会上,盲人柔道男子项目成为正式比赛项目;雅典残奥会上,女子盲人柔道也首次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参加残奥会柔道比赛的运动员, 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但比赛采取只按体重级别划分的公开级比赛,男女按体重分级各有7个级别。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柔道联合会柔道规则和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盲人柔道规则。
第十项 举重(Powerlifting)
这个项目最早出现在1964年日本东京残奥会上,“力举”(powerlifting)的举式,现已确定为残奥会的举式。运动员在卧推床上采用直臂从杠铃架上取下杠铃,再曲臂到胸前停顿,再举起。2000年悉尼残奥会上首次增加了女子比赛。纵观国际举坛,中国、埃及、伊朗、尼日利亚实力较强,2004年雅典残奥会我国在这个项目上共获得5金、4银、6铜和3个第四名的成绩。2006年世界残疾人世界举重锦标赛共有66个国家300多名运动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举重比赛,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馆进行。
参加残奥会举重比赛的运动员按体重划分为男、女各10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比赛都直接进入决赛。每位选手有三次试举机会,允许第四次试举,但只作为记录,不计入最后成绩。每次试举所增加的重量必须为2.5公斤的倍数,在试图破记录的情况下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