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计时裁判员工作方法_田径径赛计时裁判
1.田径裁判最轻松职位
2.田径径赛规则对裁判长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3.田径起点和终点裁判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裁判员和运动员人数差不多时可采用此法,每一裁判员负责记一名运动员,既记圈又计时,当所记运动员跑到每圈结束处即在记圈表的圈数一栏里写上该运动员已跑的圈数和累计时间,并告诉该运动员还剩多少圈。当运动员最后一圈只剩四、五十米时,应把运动员号码告诉裁判长,以便及时用手势和口令示意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田径裁判最轻松职位
田径裁判规则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 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馀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
田赛项目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
i.
涉及竞逐第一名,虽然有关之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
ii. 不涉及竞逐第一名,则由成绩相同之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理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之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当跳高比赛只剩下二或三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三分钟。若只剩下一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五分钟。
铅球
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由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颚,并且不得低于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后。推掷时,参赛者可以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之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著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亦必须从其后半圆离开。
在推掷的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乎合上述规定),然后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
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著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著地痕迹之最近端拉向推掷圈之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著地痕迹近缘之距离为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铁饼
除了投掷方式上的不同外,所有推铅球的规则通用于掷铁 项目,唯丈量时应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标枪
参赛者应握著标枪之握把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枪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著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亦要在助跑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后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
标枪著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著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著地区的角度线之内,该掷方算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著地之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之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掷之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跳高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馀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著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著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
跳远
若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作试跳失败论:
a. 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
b. 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
c. 著地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著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著地区之位置为近。
d. 完成试跳后,在著地区向后行。
e. 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
除上述(b)行为外,参赛者未到达起跳板即开始起跳,不得判作失败。丈量试跳成绩时,应以身体任何部份在著地区表面留下的痕迹,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间的最短距离为准。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三级跳远
三级跳远必须顺序由单足跳、跨步跳及跳跃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步起跳后,须以同足著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后,则要以另一足著地,然后再作第三次(最后一次)起跳。除场地外,跳远之所有规则,均适用于三级跳远项目上。
用具及场地
标准径赛跑道长400米,由两个半圆的弯道及两条平衡的直道组成,普遍采用「合成聚合物」 设。田径场通常有8条跑道,每条跑道的宽为1.22米至1.25米,虽然各径赛项目的起点未必一样,但终点都是设在直道的最终处,并且和跑道成直角。大部分田赛项目的设施(例:铁 、标枪、铅球、跳高及跳远等),都是建于跑道范围以内的地方。
栏架栏架须用金属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上面之横木可用木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造,并须漆成黑白或相同对比颜色相间的条纹。栏架的高度及栏间距则应不同的项目而调整,不过无论比赛的距离为何,每条线道上都会放置十个栏架。
比赛项目 栏高(米) 起点至第一栏(米) 栏间距(米) 最后一栏至终点(米)
男110米栏 1.067 13.72 9.14 14.02
男400米栏 0.914 45 35 40
女100米栏 0.840 13 8.5 10.5
女400米栏 0.762 45 35 40
接力棒
接力棒为中空之圆形短棒,外表要平滑,用木、金属或其他坚硬的物质制成。
铅球
推掷圈内缘之直径为2.135米,角度线应于推掷圈中心向外伸展,成40度的夹角。铅球必须用实心的铁、黄 或适当的材料制造,表面必须光滑,球亦要呈圆型。在国№赛事中,男、女子所采用的重量分别为7.26千克及4千克。
铁饼
投掷圈内缘直径为2.5米,并有护笼包围投掷圈,护笼的安装应成U字形,开口在前面。角度线的设置及夹角与铅球相同。铁 本体为木或其他合适的材料所制,外缘箍以圆形的金属圈。在国№赛事中,男、女子所采用的重量分别为2千克及1千克。
标枪
投掷区包括一条30米至36.5米长,4米阔的助跑道,其扇形落地区的夹角为29度。枪杆必须用金属制成,横切面要呈正圆形。在国№赛事中,男、女子所采用的重量分别为800克及600克。
跳高
助跑道最短应有15米,跳高架之间的距离在4米至4.04米之间。横竿可以用木、金属或其他适合的材料制造,但横切面必须为圆形。落地区的范围应不少于5米乘3米。
跳远
助跑道不应短于40米,其阔度与径赛跑道相同。起跳板与著地区近端的距离,应在1米至3米之间,其长度为1.22米,阔为20厘米,板的前端应放置一块粘土显示板。起跳板与著地区的距离最少应有10米,著地区的阔度应在2.75米至3米之间,并采用有适当湿度及较松的沙粒 成。
三级跳远
起跳板的大小与跳远相同,起跳板与著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男子国际赛事中,起跳板至著地区近端的距离通常不少于13米,其他比赛中,此距离可略为缩短。
田径径赛规则对裁判长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以下是一些相对较轻松的田径裁判职位:
1、计时员:负责计时运动员的比赛成绩,通常是使用计时器或计时系统进行准确计时。
2、记分员:记录运动员的比赛成绩或轮次信息,通常使用计分板或计分系统。
3、起跑员:负责给运动员发令起跑,确保比赛开始顺利进行。
田径起点和终点裁判应注意哪些问题?
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 关径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 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 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对有关竞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4.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警告使用黄牌,取消比 赛资格使用红牌。
5.认为某项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重赛的决定。 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径赛裁判长(位于终点处)分管终 点、手计时、终点摄像计时时、风速测量、径赛记录员的工作,审核 径赛成绩并签字,若设两名径赛裁判长,则另一径赛裁判长(位于场 内)分管检查组的工作和处理运动员犯规问题。
起点裁判工作:1.任务
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竞赛规程及现场指;心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径赛运动员按时进行比赛。
2.工作方法
(1)发令员在赛前必须组织学习规程和规则,进行详工,研究工作方法,组织现场实习,检查及熟悉场地、起,置、器材情况等。
(2)助理发令员在赛前10分钟时从引导员处接收·员,并核实运动员参赛号码、道次号、道次。组织运动员起跑器和进行练习。
(3)赛前3分钟,助理发令员通知运动员停止练习,衣服,站在起跑线后各自的道次集合线上候令。
(4)赛前两分钟,指挥中心发出比赛即将开始的信÷ 示屏上显示本组各道次运动员的检录表,同时宣告员介动员。
(5)宣告员介绍运动员完毕,终点摄影计时组起点工员用对讲机向终点摄影计时室报告即将发令,计时器D发令员看到传感指示灯亮立即发出“各就位”口令。此B理发令员要认真检查运动员的“各就位”动作,待动作符合规则时,即举手(或举白旗)示意,发令员则可发出“预备’’口令。待运动员完全稳定后才能鸣枪。
(6)发令员的口令要清晰洪亮,“各就位”口令要长一些,“预备”口令要平稳短促。“预备”到鸣枪应以运动员身体稳定为准。举枪时应举到烟屏中央稍下一点,鸣枪后稍停片刻再放下。发现运动员犯规,立即鸣枪召回。
(7)发令员位置的选择:直线起跑发令时(100米、100米栏、110米栏),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助理发令员的位置如图3—2—1所示。
梯形起跑发令时(200米、400米、800米、4X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400米栏),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助理发令员位置女口图3—2—2所示
弧形起跑发令时(1500米、3阗0米、50m米、1舶闭米)令员、召回发令员、助理发令员的位置如图3—2—3所示。 终点裁判和记圈工作:.任务
准确、迅速地判定径赛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并担任中、长距离跑和竞走比赛的记圈工作。
2.工作方法
(1)赛前必须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搞好现场实习。
(2)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采用按名次分工的方法。即裁判员每人看一个名次,同时兼看一个与主看名次相邻的名次。例如:7名裁判员分别主看前7名运动员,主看第2、3、4名的裁判员,分别看第1、2、3名。主看第5、6、7名的裁判员,分别兼看第6、7、8名。再由一名裁判员主看第4、5名。裁判
员将所认看的名次填人《终点名次报告表》中并交主裁判。主裁判二人分别看1—4名和5—8名。
(3)部分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多采用按道次分工“人盯人到底”的方法。即每名裁判员只看一个道次。当运动员上道时,核实号码,牢记其特征。运动员起跑后,注意跑进中的名次变化。当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判定其名次。也有按名次分工的方法,即每名裁判员只主看一个名次。运动员起跑后,注意观察场上名次的变化,随时辨认自己所认看名次的道次队名或号码),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并立即核实本名次的运动员的道次、号码和队名。
(4)不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在不分道跑的中、长距离跑比赛中,为了准确地判定名次,就必须做好记圈工作。中、 长距离跑记圈的主要方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终点裁判组担任全部记圈工作,即在终点主裁判领导下,将终点裁判员分成总记圈组、脱圈组和余圈显示组。比赛时,终点主裁判及时向终点摄影计时主裁判刀圈和中途退场运动员的号码。最后一圈前,掌握前8《员跑进顺序,并与计时主裁判核对。最后一圈铃响后,摄影计时主裁判通报领先的1—8名运动员号码。当文临近终点时,根据总记圈组的记录,再次通报运动员到i的顺序。总记圈组由A、B、C三名裁判员组成。比赛开对参赛人数并记人表内。每次运动员通过终点时,由i码,并监看记录工作。B依次在总记录表上记录。圈领先运动员通过终点的时间,记录脱圈运动员的人动员跑到距离终点15—25米时,由A向主裁判报告序,B记录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脱圈组由D、E、F三:
员组成。每圈领先运动员通过终点时,D报号,E记录,报号和监记工作。脱圈运动员距终点10-15米时,根口头报号,由F向脱圈运动员口头通知剩余圈数并举报圈组由G、H两名裁判员组成,C操作余圈显示器,余圈数,记录每圈领先的1—3名运动员的号码。在开表计时,纵观全场,了解运动员脱圈情况,协助、监判员操作,并负责最后一圈的摇铃。
第二种方法:终点组担任总记圈和报圈工作,人工采用“人盯人到底”的计时方法,完成记圈、计时工作。脱圈运动员时,负责该运动员的计时员通知报圈员。当运动员通过终点时,报圈员举牌或口头通知运动员剩余圈数。